安徽滁州市琅琊区教体局赴高校校园招聘11人公告(安徽师范大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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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材料

安徽滁州市琅琊区教体局赴高校校园招聘11人公告(安徽师范大学站)

⑴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从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并附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⑵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学历层次及专业证明材料(所学专业将以毕业证书记载信息予以认可,不能凭专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⑷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在2023年7月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⑸在校期间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⑹本人求职简历及曾获荣誉奖项等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现场报名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考试补考或不及格次数较多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参加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在“学在琅琊”微信公众号发布。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学在琅琊”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参加考试人员不按时到指定地点考试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笔试及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师范大学附近,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大于等于3:1,小于等于10:1的,不再组织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大于10:1的,则按先笔试后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0: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笔试成绩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为最终成绩)。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至聘用前后全过程,期间如有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2.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内容及形式。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无生上课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专业测试使用琅琊区中小学现行教材,由评委根据专业测试人员无生上课、现场答辩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若专业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由招聘工作小组集中组织,琅琊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医院章。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考察工作由招聘小组分工负责,考察结束出具考察材料和考察意见。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规定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人员,在琅琊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分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岗位,并根据高校工作安排组织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不按时参加择岗及签订协议者,视作自动放弃。

(七)聘用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后,按时到学校报到,并按规定履行入编和聘用手续(事业编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和按时报到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工作纪律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经查实后视情取消招聘结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若因特殊情况,招聘工作调整事宜,详见后续公告。

本《公告》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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