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和人社部发布的专业目录。
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内容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解聘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于2023年2月9日起招聘公告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上进行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缴纳考试服务费用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9:00至2月19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2月15日9:00至2月20日16:00。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2月15日9:00至2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9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低于3:1,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上述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3年2月23日9:00-16:00。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请于2023年2月21日(9: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六、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和技能,《综合知识》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和写作水平。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2023年3月2日9:00至 3月4日9:30,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下载)。
笔试时间:2023年3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信息。
2023年3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3、面试
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应变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以及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结构化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进入面试人选空缺的,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生成绩相同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超过1:3比例的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23年3月23日9:00至3月24日16:00在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费用为45元。
面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进入面试人员须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小数点保留位数的下一位进行四舍五入。
2023年3月2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
七、体检
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
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北方人才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内容,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中,若有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新聘用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提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不能提供所需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