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毕业证;
(4)2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
(5)国外学历需教育部认证材料;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考生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招聘考试链接,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证件资料图片,填报完毕提交审核,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交费后不能退费)。逾期报名窗口自动关闭。
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考试证件。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于专业紧缺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消防队员体能测试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并对体能测试考核标准负责解释。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体能测试准考证通知为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体能素质,共设置3000米跑(40分)、200米负重折返跑(30分)、单杠引体向上(30分)三个项目,三项合计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标准及分值见附件2)。体能测试前须提供心电图检测结果(考生提前自行到医院进行心电图检查)。体能测试后根据招聘数量和体测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考生,末位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笔试环节。
(四)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消防相关常识。笔试时长9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按岗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消防文员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五)消防文员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张贴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进入综合成绩排名。
(六)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排名
消防文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消防队员综合成绩=体测成绩×60%+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消防文员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消防队员依次按体测成绩高者,退出消防员,退役军人,持有B本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环节出现缺额需要递补时,如综合成绩并列,也按此方法确定。
(七)体检
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组织,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消防文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项目执行,消防队员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有关项目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八)政审及资格复审
县人社局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及资格复审,政审参照征兵政治考核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对考生报名的证件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政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政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考生在政审、资格复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招聘方客观公正做出工作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九)公示、聘用
对体检、政审及资格复审均合格的考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即确定为本次聘用人选,由沧县消防救援大队办理入职手续,统一进行上岗培训。
五、岗位和职责
(一)消防队员主要从事执勤训练、火灾扑救及抢险救援等工作,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制度,每月轮休10天,准军事化管理,遇有重大警情或安保任务,所有人员随调随到。
(二)消防文员主要从事文秘办公、执法宣教、火灾调查、消防宣传及后勤管理等工作,实行8小时工作制,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日夜间安排轮流值班,节假日白天和夜间安排轮流值班,遇有重大警情或安保任务,所有人员随调随到。
六、待遇和管理
(一)待遇
消防工作人员试用期期间发放基本工资2400元。
消防队员试用期满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为:基本工资2400元(每满一年每月基本工资提高30元)/月、高危补贴1500元/月,加班补贴498元/月、执勤补助210元/月、物业费160元/月,取暖费4000元/年。
消防文员试用期满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为:基本工资2400元(每满一年每月基本工资提高30元)/月、加班补贴498元/月、执勤补助210元/月、物业费160元/月,取暖费4000元/年。
统一办理四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一金(住房公积金)。
(二)管理
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进行管理,培训合格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劳务公司负责办理人员派遣、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事宜,并向第三方缴纳一定的派遣费用。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集中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职期间应遵守沧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对存在违法违纪、工作怠慢、考核落后、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以及身体不适应所在岗位要求或违反《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的,应依规解聘。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七、有关事项
(一)考生必须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履行报名表中的“诚信承诺”。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报考错误,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假借招聘名义举办的各类辅导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期间各环节的公告、通知、公示等信息均通过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和沧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方对其他媒介相关信息概不负责,并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考生应及时关注。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要求配合完成招聘环节相关工作的,未按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在疫情防控新阶段,建议考生佩戴口罩参加相关考试环节。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本公告由2023年沧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59901,5636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