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砚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31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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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通告

云南文山砚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31人通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砚山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为“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砚山县公安局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31名。详见砚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2、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年满18至30周岁(1993年2月6日出生至2005年2月6日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及其他要求(详见砚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身体裸露部位重大疤痕,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男性身高1.65米;裸视4.8以上,无明显纹身(参照征兵标准执行)。

4、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配偶(子女);同等条件下,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的治安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类毕业生、建档立卡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人员优先招聘。

5、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有驾驶技能的(C证以上)优先招聘。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具备招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以及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或辞退的、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退兵的或开除军籍的;

6、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个人品德差,有不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和其他影响重大社会公德记录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及国务院、公安部、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薪酬待遇为3000元/月(包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薪酬全额发放,试用期间正常缴纳五险。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报考人到报名点报名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876-3832058

(二)报名时间

2023年2月6日—2月11日

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周末上班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三)报名地点

砚山县江那镇安平大道1号,县公安局办公大楼512室。

(四)相关程序

1、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查询方式

(1)到报名点咨询;

(2)微信关注“砚山警方”查看;

2、报名流程

报名人到报名点领取《砚山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砚山县公安局辅警招聘诚信承诺书》、《砚山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政审表》等三份表格,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相关证件、证明。

提供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2)全日制高中学历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正面白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4)《砚山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砚山县公安局辅警招聘诚信承诺书》、《砚山县公安局录用警务辅助人员政治考察表》;

(5)本人征信报告;

(6)符合加分材料。

3、资格审查及政审

砚山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时考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资格审查及政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及政审合格名单将在“砚山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招考流程

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进入笔试及体能测试。资格合格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将在“砚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和砚山政务网发布,请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参加笔试,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遗失的需携带加盖派出所公章的身份证明)、《准考证》、中性笔等考试工具。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范围:《人民警察法》、《保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相关内容及时事政治。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示在“砚山警方”微信公众号。

3、笔试加分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10分;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笔试成绩加8分。

申请加分的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需提供“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奖励证书”、县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县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的治安积极分子,笔试成绩加6分。

申请材料在报名阶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的一律无效。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分为3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按分数控制线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若确定体能测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不达标一项扣10分。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砚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和砚山政务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分为70分。笔试及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加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按分数控制线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及体能测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在“砚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

体检由砚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名规则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50%。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根据资格条件第4条确定排名先后。若此项条件仍相同,则按照文化程度、少数民族(精通少数民族语言)条件确定排名先后。若上述都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考生加试一轮笔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前。

(六)递补

体检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砚山警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报考人有举报,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报考人须确保通讯畅通,以便与其联系,因报考人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为保护报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招聘由县局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任何个人均可实名举报和如实反映问题。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为体现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由县纪委驻砚山县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笔试考卷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拟定,体能测试委托教育部门有资质的专业人才实施,面试由县公安局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此次招考,相关信息将统一在“砚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和砚山政务网上发布,所涉及的公示期及公布期均为5天。报考人应及时关注公众号了解考试详情、工作进程、进度查询等有关事项,公安局不采取单一联系的方式通知报考人。若因报考人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在招聘规程中,报考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和申诉。

本公告由砚山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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