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2023年2月17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请电脑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本次考试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如岗位条件需要则需提供)、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彩色照片;在职人员在报考前须准备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备查;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1)报名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供清晰的彩色电子照片。
(2)请报考人员关注本人报名审核情况,如系统未审核通过,请及时按系统提示补充完善报名信息。
5.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71-63584824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核由笔试、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组成。
(一)笔试和技能测试
1.采取线上考试的方式进行,书记员岗位笔试和技能测试一起进行,辅警岗位只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公文综合应用等内容,满分100分;岗位技能测试考察计算机文字录入,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满分以100分计(其中看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50%,听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50%)。看打判分规则为:最低正确率70%(低于70%为0分),速率60字/分钟(60分),速率100字/分钟及以上为满分(100分)。听打判分规则为:最低正确率50%(低于50%为0分),速率60字/分钟(60分),速率100字/分钟及以上为满分(100分)。
2.具体考试时间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二)体能测试
1.辅警岗位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8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如该岗位人数不足1:8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2.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面试
1.书记员岗位按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含末尾并列人员);辅警岗位从通过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含末尾并列人员)。人选不足1:2比例的岗位,均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人机面试的方式,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最低合格分60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四)综合成绩计算
1.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书记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辅警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书记员岗位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辅警岗位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2.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
1.体检由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告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体检、考察阶段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一次;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进入后续的试用环节;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得进入后续的试用环节;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明的,暂缓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本院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3.递补。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如本岗位或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当次招聘到下次招聘前,可从本岗位或同类岗位递补候选人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聘用。
五、待遇和保障
1.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2.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全额发放。
六、其他事宜
(一)笔试、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工作由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统筹,部分环节委托四川全盛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对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其他具体事宜,将及时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公告,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若查实报名信息虚假,由此带来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888-5158804。
(五)本公告由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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