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河北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推广工作计划和农机维修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机推广项目立项论证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等。
2.河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全省动物疫病预防、预警、预报和监测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风险评估的技术性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的指导、培训、推广及宣传等。
3.河北省农业项目监测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农业项目日常监测、绩效评价、竣工验收的技术支撑工作;对农业项目运行改进提出工作建议;提供农业项目实施技术服务等。
4.河北省农村合作经济总站,主要职责: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研究工作;承担指导农民合作社发展、具体实施农村审计、农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民合作经济统计分析工作等。
5.河北省农业项目规划中心,主要职责:承担省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评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的技术指导工作等。
6.河北省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主要职责:承担耕地保护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分等定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技术支撑推广工作等。
7.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财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编制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账核算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的相关工作等。
8.河北省农药检监测总站,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农药登记初审、登记备案、登记试验单位管理和试验样品封样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省农药生产指导和日常监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药生产许可、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技术支撑工作等。
9.河北省兽药饲料工作总站,主要职责:负责全省畜产品、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畜产品和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市场质量安全检测任务和风险评估技术性工作等。
10.河北省海洋与水产科学研究院,主要职责:承担全省渔业资源调查评估、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和技术服务;承担海洋渔业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事故评估鉴定工作等。
11.河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主要职责:负责动物遗传育种与繁育、动物营养与饲料、临床医学、预防兽医学、草原建设与保护、畜牧业经济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
12.河北省种子总站,主要职责:组织落实全省种业发展规划;承担全省种子管理体系建设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等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等。
13.河北省农机鉴定总站,主要职责:负责对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可靠性监测;承担农业机械安全年生产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和农业机械事故统计等。
14.河北省农业品牌建设中心,主要职责:开展优质农产品开发、布局、规划研究;承担农业品牌培育、打造、宣传、保护及农业品牌服务体系建设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农业会展的筹备、布展事务性工作等。
15.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主要职责:承担全省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业现代化远程教育政策法规研究和规划调研工作;承担全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办学的业务指导工作等。
16.河北省畜牧良种工作总站,主要职责:负责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的事务性工作,以及品种改良、品种良种登记、种畜禽质量鉴定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区(场)、省级原种场、基因库审核、畜禽品种审定、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的事务性工作等。
17.河北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承担乡村治理的事务性工作;开展农民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村规民约教育;落实农民体育发展规划,承担全省农民体育活动的事务性工作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4月8日至2006年4月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7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4月8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4月(含4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开考比例:不设开考比例。
3.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面试场所张贴。
4.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河北人社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56889(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256861(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