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省委统战部所属5家单位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宗教事务中心(河北省道学院):为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宣传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宗教团体院校做好宗教教义阐释,开展道教教育培训,做好有关政策调查研究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有关工作等。
河北省佛教协会:为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协助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佛教教务,从事佛教文化研究,阐释佛教教义教规,开展佛教教育培训等。
河北省佛学院:为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开展教育培训,培养宗教合格人才;开展佛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研究,阐释佛教教义教规等。
河北省天主教神学院:为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开展教育培训,培养宗教合格人才;开展天主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研究,阐释天主教教义教规等。
河北圣经学校:为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开展教育培训,培养宗教合格人才;开展基督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研究,阐释基督教教义教规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4月8日至2006年4月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省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均为管理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省委统战部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