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