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发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执行。应聘人员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将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9.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0.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批次公开招聘将采用招聘系统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0:00-2023年3月5日24:00(以学校公布的报名系统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应聘者请登录,注册登陆后,点击页面左下方“硕士及以下岗位”(进行报名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
应聘人员应按照公开招聘系统中的要求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及笔试
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情况及岗位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学校将会以系统消息的方式进行回复并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时,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2023年3月9日0:00-2023年3月10日24:00(以学校公布的报名系统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将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将在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环节中教师岗主要为试讲,其他岗位主要为技能操作或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应聘者可登陆天津职业大学网站()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查询具体面试安排。
3、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试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六)考察
学校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到岗工作考察,考察一般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组织纪律、人际沟通、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学校将通过学历信息排查、档案审核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用人部门按照学校要求在考生到岗时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计划审批表》,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并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报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考察表》,最后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对于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报到入职手续。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进行递补。在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天津职业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工作安排。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职业大学网站()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进行通知,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
(八)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聘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执行。
五、有关待遇
办理完入职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岗位职责。对于职称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59671655,联系人:董老师
天津职业大学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