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简称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
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简称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
(二)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为市政务服务办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解答公众咨询,提供有关公共信息服务工作;受理群众生活服务求助事项,转办、交办、督办事项处置;承担收集和整理群众生活服务求助反映的社情民意和社会动态,进行社情舆情的综合分析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2023年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招聘岗位名称、招聘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报到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8月31日。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所需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指导目录;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于2023年2月24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北方人才网(网址:)、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官网(网址:)、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官网(网址:)、微信公众号“天津12345”(微信号:tj12345rx)发布。
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5:00。
缴费时间: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且在报名时只能选择所有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提交资格初审后48小时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每个岗位的实际报考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由招聘单位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如调整或者取消招聘计划的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申请改报时间:2023年3月13日14:00至16:00。
若该岗位报名成功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或不满足改报岗位资格条件,则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报名费退回。笔试报名费每人45元/科,本次笔试共2科,合计90元。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请于2023年3月10日(09:00-11:00、14:00-17: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由我单位委托北方测评(天津)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分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均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涵盖政治理论知识(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综合管理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和写作等,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将按照《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时间:3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3月17日9:00至3月19日9:3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公布成绩:3月29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笔试时间、准考证下载时间及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请随时查看公告发布网站信息。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结合笔试排名情况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笔试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4月3日。资格复审时,考生需在本人填报的报名表上进行签字确认,对个人填报全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网上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并签字);
2.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学信网(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具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必要时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