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武安市2024年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附件,下载后按填表说明填写),并出具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户口本、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毕业证、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毕业证书一致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士兵和消防员提供退出现役证,武安市公安局备案在册在岗的“社会治安工作志愿者”提供武安市公安局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同版蓝底小2寸免冠照片5张。报名现场测量身高和体重。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4)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武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公告(通知)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结果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发现问题随时取消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确定为进入测试人员,应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需缴纳现金)。
6、准考证领取:报名结束后,请关注武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领取准考证通知。
7、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调整招聘方案,并在武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要求。通过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关注武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领取准考证通知。体能测试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体能测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体能测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参加测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体能测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邯郸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需要。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共计三个项目:纵跳摸高、10×4折返跑、1000米跑。三个项目测试均达标视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项目
合格标准
25周岁及以下
26-30周岁
(含30周岁)
31-35周岁
(含35周岁)
纵跳摸高
(测试不超过3次)
≥265厘米
≥255厘米
≥245厘米
10×4折返跑
(测试不超过2次)
≤13′4
≤14′4
≤15′4
1000米跑
(测试不超过1次)
≤4′35′
≤5′05′
≤5′35′
(三)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考试时间共9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武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机构。
2、笔试要求。笔试地点在武安市区,笔试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详见武安市人民政府网通知。笔试有作弊、缺考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四)面试
1、面试要求: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面试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详见武安市人民政府网通知。
2、面试考察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语言表达、心理素质、仪表仪态等基本素养。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8分钟。面试由考官现场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考官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分组:同组、同场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项目。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烈士子女或配偶、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曾受到县(团)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队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武校、体校、警校毕业生;具有警务辅助工作经验人员(出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学历(学位)较高者;体能测试成绩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武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在武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1、自行下载打印公告附件考察表一式三份。
2、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到所在居委会(街道委员会)或村委会开具鉴定材料(本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有无参加邪教组织等)。
4、由市公安局治安、刑警、法制、禁毒、国保、政治处分别进行严格核查(政治处负责联系有关单位核查是否存在从事或参与同应聘岗位履职相关营利性活动、是否存在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
考察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录用。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武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公安局提出录用意见,经武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武安市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九)聘用
警务辅助人员一经录用,享有以下福利待遇。
1、工资薪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2200元+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
2、用工形式。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制,聘用人员统一与武安市兴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3、其他待遇。按照有关标准,缴纳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保险。
六、特别提示
(一)经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且公示期满后,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集中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期间,应聘人员因个人思想、身体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任务的,市公安局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培训期间,因报名前患有腰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无法完成培训任务,市公安局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和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以及在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