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117人,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8日9:00至3月12日17:00,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复习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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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规定,市交通运输委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退役士兵。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外省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岗位有具体要求的除外);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组织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北方人才网站()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7日。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9:00至2023年3月12日17:00。
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8日9:00至2023年3月14日16: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笔试考务费90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持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相关手续。减免手续办理时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招聘计划被取消的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2年3月16日9:00至16:00。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其中,《综合知识》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分为三类:报考管理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试卷,报考财会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财会类)》试卷,报考计算机类岗位人员使用《综合知识(计算机类)》试卷。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至2023年3月25日9:00。
参加笔试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报考人员缺少任一证件的不得参加笔试考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023年4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前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将核查学位、学历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证书、报名表及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留存通讯方式畅通。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并下载面试准考证。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00至2023年4月21日17:00,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留存通讯方式畅通。
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四)总成绩
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26日登陆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我委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留存通讯方式畅通。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委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北方人才网站()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因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和公示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
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三)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开始的第一日,即2023年3月8日,具体为:25周岁以下(1997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四)专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
(五)需要亲属回避的情形
出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形时,涉及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九、咨询、监督电话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招聘部门电话。
招聘监督电话:022-24539366
咨询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相关网站。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