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1.笔试资格确认:笔试前开展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确认时,考生应现场提供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半身2寸照片4张(与报名表照片一致)。资格确认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和写作等。各岗位笔试成绩满分分值均为100分。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五)面试
1.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有效岗位引进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综合素质。
4.面试分值:各类考生面试成绩满分分值均为100分。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引进岗位计划数,依照最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最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引进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须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潜山市人民政府网、潜山先锋网、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同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待遇保障
(一)岗位安排
对引进到潜山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管理7级(相当于正科级待遇)、管理8级(相当于副科级待遇)、管理9级入编定岗。
(二)优惠政策
1.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层次人才,分别给予3年(含试用期)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
2.住房补贴。引进的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固定住房的,给予三年(含一年试用期)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三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层次分别给予购房款40%、30%、20%且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25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方可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3.家属就业。储备人才如有配偶,需要来我市就业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来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比照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
4.子女就学。储备人才如有适龄子女需要入园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就近安排公立学校就读并享受本地生源同等待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高中教育阶段,根据教育部门考试招生政策入学。
(三)服务管理
引进人才由市委人才办和所在单位共同管理和培养,服务期5年(含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对工作表现优秀且具备条件的,符合调任公务员的,优先调任,并按照相应层级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引进人才通过调任、招录、招聘等方式转变身份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服务期未满5年的但已享受购房补贴的,需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过程不收取考生费用,同时,对参加考试考生的往返车费给予分地区定额包干报销,其中安徽省内300元,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500元,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800元,其它地区1000元。
(二)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在公开引进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引进,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本公告由市公开引进党政储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本次公开引进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此次公开引进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潜山市人民政府、潜山先锋网、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查询、查阅。
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56-8685980(潜山市委人才办)
监督举报电话:0556-8921569(潜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附件:
附件1 潜山市公开引进党政储备人才岗位表.xls
附件2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xlsx
附件3 2024年潜山市公开引进党政储备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潜山市公开引进党政储备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