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全日制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8.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9.具有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6:00,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7日16:00,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8日16:00,报考人员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科,缴费网址同报名网址(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
2023年3月19日进行改报工作,改报工作在线下进行,如出现不能开考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联系有关考生是否改报本单位其它岗位或其他高校已开考岗位,招考单位将最后联系结果反馈给考评中心,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
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2023年3月23日9:00起,报考人员在报名网址(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及资格复审
根据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发布的工作安排,2023年3月26日周日上午8:30-11:50考评中心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与综合素质,满分各为100分。
考评中心于2023年4月15日在报名网站(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公布笔试成绩,学校会同时在公开招聘专栏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并在学校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需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不能参加面试;如遇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况取消考试资格的,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学校人事处将通过电话或微信考试群等方式通知本单位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三)面试及总成绩
根据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的工作时间安排,进入面试人员于2023年4月21日领取面试准考证,学校人事处将在天津中医药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及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学校将于2023年4月22日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面试由学校负责组织,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考官不少于5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及相关信息详见天津中医药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排名,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并列,则笔试中《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中《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应聘人员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自费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合格是确定为拟聘人员的最基本条件,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在学校公示后的6个月内,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规定的相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逾期将取消入职资格。如有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同意适当延期报到入职。
(七)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中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严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需要对上述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调整通知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天津中医药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59596292
监督电话:022-5959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