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结合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始建于1951年(原张家口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院座落在古城宣化,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省属三级综合性医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7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专项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3月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3)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6)2023年3月1日前、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3月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3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应聘者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报名,由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事科受理。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8:00—3月10日17:30。电话0313-3042236。电子邮箱:hberfursk@163.com。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协议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报名,其中2022、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于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