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招聘20人方案

河南 0 204

(三)考试

2023年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招聘20人方案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讲、答辩),均为百分制。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以闭卷形式进行,时间为10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技能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

参加笔试人员应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凭《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对号入座。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开考15分钟后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前,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变动情况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教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归纳概括能力及板书等综合素质。面试当天某岗位只有1人到场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某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1. 体检由我校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报考同一专业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时,进行面试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

2. 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本人负担。

(五)考核与政审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与政审。考察与政审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为主、走访调查为辅的形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考察与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不再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核与政审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在河南省教育厅人事处指导下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监察,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0375-2742586(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人事部)

监督电话:0375-2742595(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纪委办公室)

0371-69691970(河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河南省人社厅事业处)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招聘单位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

招聘岗位

招聘专业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备注

教师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1

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硕士)毕业及以上学历学位

专任教师

护理、护理学

5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毕业及以上学历学位

专任教师

临床医学、康复医疗学、康复医疗技术

3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毕业及以上学历学位

专任教师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2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毕业及以上学历学位

专任教师

体育教育学、体育训练学、运动训练

2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毕业及以上学历学位

专任教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

2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毕业及以上学历学位

专任教师

口腔医学、口腔修复工艺、口腔医学技术

1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毕业及以上学历学位

专任教师

中医、中西医临床医学

1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毕业及以上学历学位

专任教师

生物学

1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毕业及以上学历学位

专任教师

数学

1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毕业及以上学历学位

专任教师

会计学

1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毕业及以上学历学位

专任教师

合 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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