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或正在接受纪委审查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审查人员;
3.报名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8:00—9日18:00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能限报一个岗位,考生自行登录楚雄州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账号→登录→选择考试报名→楚雄州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报名→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选择岗位→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
电子照片一经上传成功保存后即不可更改,请报考人员按要求确认无误后再上传,如因照片原因审核不过,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各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公告岗位的招聘范围、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推送的方式通知到各报名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各县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报考人员应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合格后,须于2024年4月14日18:00至4月16日24:00前完成缴费。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名报考人员缴纳50元笔试费用,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考,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不参加笔试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资格审核通过者于缴费成功之日起至4月17日24:00前自行登录楚雄州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五)考试(2024年4月18日—23日)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考试由州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考核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上公布,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请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致电0878-3389125查询,逾期将不再受理。
(2)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成绩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达不到比例的,成绩合格者均进入面试。
(3)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不占其他人员面试比例。
2.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1)面试方式:按照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
(3)满分100分,面试考官根据应试者的现场表现量化评分,面试考官(一般7名)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后2位小数作为面试者最后得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场公布。面试综合成绩最低控制线为70分。
3.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免笔试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和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优先。
笔试面试结束,对各考生按报考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考察对象,并现场征求意见,达成双向选择。
(六)资格复审
各拟考察人员在公告规定时限内携考试报名提供材料原件(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到各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审核拟考察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凡不具备招聘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条件的,即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考察、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拟考察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承诺书(文本由现场资格审核单位提供);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
(6)无人事劳动关系纠纷的书面承诺。
资格复审现场审验材料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七)考察及体检
1.考察
各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组(不少于2人)对拟考察人员从德、能、勤、绩、廉方面,有无犯罪记录,是否被执行失信记录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报告中明确是否聘用的考察结论,并由考察组成员签字确认。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2.体检
由各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需开展吸毒人员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
中途放弃岗位、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各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若有放弃岗位的将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经各县市卫生健康局、人社局研究后,报州卫生健康委、州人社局同意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不影响其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连续、全职在村卫生室服务至少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于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纪律
1.公开招聘公告通过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各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具体工作,各县人社局及驻卫生健康部门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各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涉及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反招聘纪律的,请致电:0878-3389685 州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878-3389125 州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