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2023年公开选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我县范围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选聘对象
彭水县范围内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在现单位工作满三年;
5.符合法律法规和我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曾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近3年公开选聘中,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的;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要求、现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3月15日,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有不连续工作经历的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年龄条件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时提供。
对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书面凭据。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只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传真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选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事科十楼办公室)。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根据《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的明确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10:00-12:00在报名地点处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前往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选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名额或取消选聘;其中属于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县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选聘考试的报名者,由有关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分值均为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测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2.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的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本次选聘后续环节;
(2)按照与选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不超过2人次,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若递补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县人力社保局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3)面试当日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二)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面试采取综合面试,面试分值100分,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适岗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为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专业科目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优先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察
考察人选按照拟选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由主管单位会同选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选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选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招聘方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报考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选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公示
考试、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选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选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选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选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退回原单位。
本次公开选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
考生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资格的,将其记入个人信息,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外选聘和调配。
九、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他
(一)选聘期间考生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号码每日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选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8496338,023-78496838
附件1:2023年彭水自治县卫生系统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附件3 - 彭水自治县公开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 - 彭水自治县公开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5- 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