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方案

天津 0 104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023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方案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校专业指导目录);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规定;

6.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年龄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7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年龄30周岁及以下应为1992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8.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按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7.报考人员不符合回避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6:00。

考生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审核与缴费

(1)报名缴费时间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

(2)报名缴费相关事项

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服务费。除不可抗力导致的项目延期等其它特殊情况外,退费办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28日17:00。

(3)网上审核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符合招聘人员的相关条件,学历学位符合要求。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审核通过已缴费且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3月30日9:00至16:00。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职业能力等。

(1)测试内容

报考教学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教师基本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合本岗所需的教师素质和职业能力。报考辅导员岗位考生的笔试科目为《辅导员基本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合本岗所需的辅导员素质和职业能力。报考其他岗位考生的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试卷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2)要求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6日9:00至2023年4月9日9:3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下载)。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二代)和笔试准考证入场,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缺考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学院公告”专栏通知。

笔试时间:2023年4月9日(具体地点和考生须知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4月18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及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现场审核。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辅导员岗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存档证明,以及其他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审核材料复印件将不予退还)。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即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2023年7月31日,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关注学院官网)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如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行放弃。

对于在资格复审环节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后,分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笔试排序相同的一并进入。复审后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导致岗位人选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内容根据岗位不同设置为试讲、结构化面试、实践能力测试等类型(或类型组合),试讲主要测试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教学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相关岗位考生工作任务中重难点的处理方法,实践技能的实际操作能力与水平,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内容。具体安排详见面试通知(届时请关注学院官网)。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部分占50%,实践能力测试或结构化面试占50%。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确认并签字。

4. 成绩核算

应聘相应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以笔试+面试核定,笔试部分占50%,面试部分占50%,保留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总成绩。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以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依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四)考察

考察由学院组织实施,指定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开展考察环节工作,被考察人员按照学院的安排到所报岗位进行实习考察,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结束后,由学院人事处统一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经考察应聘人员不宜聘用为相应岗位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根据津人社局发﹝2017﹞ 3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并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拟聘用人员需在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个月),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入职,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应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期间被举报,调查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待遇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特别提示: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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