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本次拟招聘临时工作人员1名,报考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财务管理会计类专业优先;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4.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有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以下人员不属于报名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处分期间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重庆市璧山区妇女联合会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日—3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妇女联合会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1号楼520室)。
(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重庆市璧山区妇女联合会招考临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附件1);④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知识水平以及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计算。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若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达到10人以上,原则上需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1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最终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视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研究通过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与重庆市璧山区妇女联合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工资为2100元/月,保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购买。聘用期内待遇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则相应做出合规调整。
五、其他事宜
(一)进入此次公开招聘面试环节但未被聘用的,作为岗位候选人才库人员。当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从岗位候选人才库中,根据个人意愿、人岗相适、学历、专业等情况,直接确定空缺岗位的递补人选。
(二)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辅导书、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妇女联合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