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所需材料:
(1)附件2:《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Excel格式);
(2)附件3:《承诺书》(PDF格式),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无亲笔签名的,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报名材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PDF格式);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PDF格式)(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待毕业后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进行复审);
(4)本人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
(5)本人获得的各类奖章、证书等材料(PDF格式)。
以上材料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原件。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招聘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进行审核,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少于10人,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超过10人,将安排专业知识笔试,并按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报考人员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考核。
(四)资格复审
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提交的报名材料现场认真进行复核。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线上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签订《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发放《面试考核通知书》。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和自动放弃情况,根据空缺进行递补。
(五)面试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考察
从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并复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经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报西双版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必须详细填写有效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并保证电话畅通,及时登录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窗口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报考人员报名时资格审查、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若发生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关注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资格复审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协商一致,对其服务期限等问题进行约定,并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进行明确。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必须履行聘用合同的条款。
(五)聘用人员无故未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坚持回避制度,涉及履职规避情形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回避。
六、未尽事宜由州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州纪委州监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691-2167460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1-2148541
附件:
1.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岗位表.xlsx
2.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3.承诺书.docx
4.研究生专业目录(2022版).pdf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