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1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及之后出生);
4.掌握计算机录入等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律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受过行政拘留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6.依据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
7.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在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或者以律师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等,以及其他存在书记员岗位任职回避情形的;
8.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9--2023年3月31日
上午:9点-12点 下午13点—17点
2.报名地点:中原万达写字楼A座2639室。
3.报名递交材料:
(1)个人简历1份
(2)一寸蓝底标准证件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考试内容及标准
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试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三)考试时间及安排
考试时间及地点:拟定于2023年4月2日
考试地点:以通知为准。
(四)面试
根据参加笔试考生成绩排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4月8日
(五)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有效成绩
考试有效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有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有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由应聘者提供户籍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五、工资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用工单位同意留用的,月基础工资3300元(含“五险一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另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2.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郑州市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六、其他说明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公告内容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85967702 15286825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