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安徽 0 142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023年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预公告期间已报名人员无须重复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支撑业绩材料,包括身份证、所有高校学习阶段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就业推荐表及学生证(应届生提供)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批文)、获奖证书等。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填报《学科带头人及技术骨干招聘报名表》(见附件3,自行打印签名)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聘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医院等级证明、社会任职证明、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提供论文首页和检索报告证明)、主持科研项目批文、亚专科专业特色诊疗新技术新项目批文等业绩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到人事科邮箱zy2838597@126.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报名岗位”)。

六、资格初审和复审

根据公布的应聘资格条件和报名情况,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分批次确定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个人提供的材料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不予参加招聘考核。

资格复审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须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支撑业绩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在校学习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并承诺报到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海外留学毕业生在报到时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招聘考核

按照有关规定,在医院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不少于 7 名专家组成的招聘考核评委专家组,采用面试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评委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临床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成立专家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其中若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后续环节,取消录取资格。有1/3 专家建议“不同意录用”,则直接淘汰。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医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网站或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入编时间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时间为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1-6283859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