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玉溪市专业化干部人才引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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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2023年专业化干部人才引进公告

2023年云南省玉溪市专业化干部人才引进公告

云南省玉溪市2023年计划面向国内高校引进优秀毕业生,作为专业化干部人才培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2023年毕业,符合玉溪市急需紧缺专业需求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相当层次高校)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相当层次高校)范围为:首批42所“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B类6所)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

“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范围详见:《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积极主动服务玉溪经济社会发展,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学习成绩优异,基础知识扎实,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已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含当年毕业并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6.承诺在玉溪服务期不少于7年(含试用期)。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本科阶段在“双一流”大学就读,担任过校级或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同等专业条件下,优先引进首批“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大学毕业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2023年4月13日属现役军人、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在编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被开除公职、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

4.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等待遇。

(二)购房补助。定岗分配后给予博士研究生40万元购房补助,给予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硕士研究生20万元购房补助,未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硕士研究生10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在试用期满定岗分配后开始发放,第1年发放购房补助的40%,第2年至第5年每年发放15%。非本地引进人员在试用期内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三)培养选拔。引进人员作为玉溪市专业化干部人才,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管理,全市统筹、整体联动、一盘棋调配。

四、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玉溪市市级媒体及相关高校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填写《玉溪市专业化干部人才报名推荐表》,连同本人身份证、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及电子版《基本信息表》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ynyxrcyj@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学校+专业+学历+姓名”(如:玉溪市纪律教育中心+xx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张三)。不符合引进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09:00至4月28日18:00,非报名时间段报名视为无效报名(以电子邮件到达报名邮箱时间为准)。

(三)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报名人数并综合考虑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学业水平、获得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经历业绩等因素,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必要时增加笔试环节),并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未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面谈、体检统一安排在玉溪市集中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来玉期间免费提供住宿。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场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需现场提供《玉溪市专业化干部人才报名推荐表》(A4纸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任学生干部情况、奖惩情况、文稿发表情况、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谈环节。

(五)面谈。面谈主要测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应变创新等方面能力。

(六)体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首次体检费用由组织方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玉溪市市级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九)递补。若在面谈后续环节中因本人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在公示期间或期满后本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递补。

(十)入职。拟引进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引进的,办理相关手续,列为专业化干部人才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拟引进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引进资格。拟引进人员在报名后至引进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或聘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引进。

(十一)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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