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8人公告

河北 0 151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2023年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8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拟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师范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大学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

2023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 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三、选聘数额

本次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8名。详见《唐山市古冶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27日至2005年3月26日期间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

8.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相关选聘院校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23年3月27日上午8:30-2023年4月4日下午17:00。

2.要求:应聘人员须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tsgyjszp@163.com。邮件名称注明姓名、选聘岗位名称、联系方式(如:张三 某某学校语文教师138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应聘人员来不及网上报名的,可在校园选聘所在学校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公告所要求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提交报名材料:

(1)求职简历;

(2)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一份。

(3)所在高校的《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证明)扫描件一份。

(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扫描件一份(实行网签的学校可不提供)。

(5)《唐山市古冶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需将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电子照片插入表格内)。

(6)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均在考核环节核实。

(四)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测试办法,以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试讲内容为应聘学段相应学科教材,测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招聘小组评委当场赋分,取所有评委平均分,按照试讲和答辩总成绩择优确定聘用人选。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五)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拟聘用人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如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六)考核、体检、公示

1.考核。按照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拟聘人员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和档案等材料,并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做出“合格”或“ 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对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人员,由唐山市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唐山市古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二)应聘人员隐瞒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