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2.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5年服务年限或有其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受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报名条件
选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报名条件详见《岗位表》。
请报考者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如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中的某一要素,而被审查通过的情况发生时,报考者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二、选调对象
凡符合选调基本条件和《岗位表》要求具体条件且无不得报考情形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三、选调程序
(一)岗位咨询
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公布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对报考政策的疑难问题,报考者可拨打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877-6553278。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过时不再受理材料。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人才人力资源管理股;
4.报名所需要材料:
(1)元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复印件近三年的履职考核表,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经现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核查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6)小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2张。
5.报名咨询电话:0877-6553278。
招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达到1∶2的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递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选调,对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不分类别,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若仍无法区分,工龄长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由选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首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可由报考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
根据确定的拟选调人员,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七)公示
对考察通过的拟选调人员,在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之前如有放弃或不符合条件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公示之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不良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足以影响调动的,由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调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调和聘用资格。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用人单位。
四、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