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统计局普查中心招聘经济普查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结合怀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现向社会临时招聘经济普查工作人员6-8名,工作时间1-2年,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普查工作,身体健康,户籍为怀远地区人员,熟悉经济业务,城区有住处者优先聘用。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有普查工作经验或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
(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应聘人员需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等符合职位要求的基本工作能力;具有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够运用现代办公软件(WORD、EXCEL)。
二、报名
有意者请于2023年4月10日-4月14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携本人一寸免冠照片,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县统计局普查中心(县政府六楼统计局办公室)报名。
三、考试
报名结束一周内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技能测试,测试分实际操作和面试两部分,实际操作主要为电脑操作;笔试、面试分数各占5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短信)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制管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相关内容如下:
1.工资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2.合同期满,自行解除。如工作需要须继续聘用的,另签合同。
3.劳务派遣人员违法、违纪的由劳务派遣公司随时召回解除派遣,被派遣单位不予经济补偿。
六、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怀远县统计局普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