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北京 0 151

(二)资格初审和现场复审

1.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通知参加现场复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2.参加现场复审人员需携带网络报名时提交的扫描件原件进行现场复审,现场复审通过人员办理参加笔试相关事宜。

3.现场复审地点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用人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参加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组织形式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

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比例低于1:5的,按实际人数入围),若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面试,需提交书面说明,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

2023年北京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

四、体检、政审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占6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选。

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体检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

如应聘人员自行放弃应聘资格、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规定

(一)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聘单位对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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