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邓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55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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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邓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引进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加快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依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有关精神,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单位工作需要,计划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559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引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559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邓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引进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引进程序,确保引进质量。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条件

应聘者年龄在30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专业条件

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邓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引进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邓州市在编、在职、在岗(含人事代理)人员。

四、引进时间

2023年4月15日,参加新乡医学院校园招聘会。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在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邓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本次招聘有关的工作事项将适时通过该网站及公众号发布,请应聘者在招聘期间关注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5日8:30—12:00,14:00-16:00

报名地点:新乡医学院南校区五环广场

报名提交的材料:应聘人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护士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并提交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研究生学历的需提供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主治医师需要提供主治医师资格证。

2、资格审查

由邓州市公开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者,在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dzrs.dengzhou.gov.cn)和“邓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请报名者及时关注。

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三)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及应知应会能力。面试时间6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若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因人员多分布在不同考场,则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计算(“二次平均法”操作办法见附件3)。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学历层次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果均相同,则加试面试排出名次。

拟聘用人员要在限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拟聘用人员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报考同岗位考生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即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代理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六、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

1、人事代理人员由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负责薪酬待遇。人事代理人员档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交纳“五险一金”(企业);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工资由所在单位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由用人单位填报、初审,经卫健委审核,报市人才交流中心备案、归档。

3、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聘,由用人单位参照所在单位在编人员的职称评聘政策进行评聘。

4、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代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每年将《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送交市人才交流中心备案、审核、归档。

5、对违反劳动合同和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由用人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代理人员协商,可续签或终止合同。因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由用人单位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七、注意事项

凡被聘用的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15日前到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提供毕业生毕业证、个人档案及相关就业手续。未按时报到或手续不齐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组织与领导

在邓州市公开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精心组织,规范运作,纪委监委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377-66066628(卫健委人事科)

0377-6228780817638781188(市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监督电话:0377-62287519

本招聘公告由邓州市公开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邓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引进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2023年邓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引进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二次平均法”操作办法.doc

邓州市公开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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