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3.热爱卫生职业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具有与所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岗位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
5.在其他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1.招聘信息发布
在我单位网站()及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3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投递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为yzzp2022@tj.gov.cn。邮件主题命名方式:“天津医专-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历”。报名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3)所需提交的材料:应聘材料附件命名方式:“应聘岗位-姓名-附件名称”
①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word版);
②高等教育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
③身份证扫描件(PDF版,正反面在一页)。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由学校编外人员用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根据所收取的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报名截止后以电子邮件形式下发笔试准考证到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的个人邮箱,请考生注意查收,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规定物品参加笔试。
我单位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笔试命题工作。
笔试为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个科目。
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笔试考试科目的考试,出现缺考,即视为放弃考试,无资格进入面试及录用程序。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所设定的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应在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面试工作由我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应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5.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应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6.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对拟录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我单位限定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录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录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录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录用手续期限。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证书审验、公示及录用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将在我单位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获取调整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二)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相关文件予以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四)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
1.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2.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