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顺义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生招聘46名教师公告

北京 0 104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1〕22号)文件要求,现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设置招聘岗位38个,拟公开招聘教师46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与顺义区教委签订北京市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培养协议的202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除外),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1年和2022年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三)2022年1月1日至本招聘报名时止,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市,未落实工作单位、回国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心理条件。

(六)户口要求

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都须在北京(不含户口及档案放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非京生源毕业生条件,在校期间无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和补考记录。

(七)年龄要求

北京生源本科须199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须1992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198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非京生源本科生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即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附件中所列专业要求。若留学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关但不完全相同,可以报考专业要求含有“相关专业”提示的岗位,考生在报名时需上传专业证明材料,包括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招聘单位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九)资格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有岗位所需级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相同学科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高级别的适用于低级别。例如:持有高级中学数学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高中数学教师,也可申报初中和小学数学教师。

教师资格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报名:

1.有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2.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2023年普通中小学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有高校出具的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提供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免试认定证明视同具有教师资格)。

(十)报考北京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岗位的人员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与顺义区教委签订北京市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培养协议的202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除外),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京外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历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京外普通高等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不限。

(十一)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

(十二)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服从顺义区教委工作安排。

(十三)应聘人员应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各级招聘招考中未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23年4月23日(星期日)9:00至4月27日(星期四)17:00,应聘人员登录(以下简称招聘系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按照报考岗位要求进行报名,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1寸免冠证件近照和相关资料。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2023年4月23日9:00至2023年4月28日17:00,顺义区教委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初审(注:4月27日17:00结束上传和修改报名材料,4月28日只审核不能再次修改上传,请尽早报名并上传资料)。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手机短信和邮箱发布的初审结果,如有疑问,可联系招聘单位咨询。

应聘人员须将以下资料原件拍照上传到对应的“附件材料”中。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含有户别、户号、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页;凡属集体户口须复印集体户首页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视同原件)及本人页。

3.教师资格方面,提供下列证件之一:

(1)教师资格证。

(2)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普通中、小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上传高校学籍部门出具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提供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免试认定证明视同具有教师资格)。

4.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交填写完整、照片齐全、盖章齐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上未注明“统招”或“非定向”的,还需要开具统招证明)和高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成绩单有非百分制项目(例:优秀、合格、通过等)须提供转化为百分制成绩的说明。

5.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需要上传毕业证、学位证。

6.留学回国人员须按上述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资料,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加盖存档单位公章),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材料。

7.非京籍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历师范专业毕业生,报考北京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岗位,还须提供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

(三)面试

1.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60分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3.面试采用讲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顺义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四)资格复审

1.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入围成绩末位并列,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高者入围;若均相同,则进行加试)。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面试全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顺义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资格复审需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现场进行。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体检、考察、公示阶段。

1.体检工作由区教委联系相关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2.考察工作由区教委统一安排。

3.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4.公示前如出现应聘人员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由各招聘单位及区教委研究决定是否需要递补,递补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且递补只进行一次。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的情况,不再递补。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5)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

(7)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说明

(一)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二)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3年普通中小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的,在办理入职手续之前,必须取得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三)2023年4月27日17:00以后将不再受理网上报名和个人信息、资料等修改。如有问题,请应聘人员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17:00以前联系招聘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顺义区人民政府官网相关信息,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六)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有问题的随时终止应聘人员的相关资格。

(七)执行当前全国和北京政策要求。如遇国家或本市相关政策调整,面试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六、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参加考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人: 李老师

咨询电话:010-69440571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

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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