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招聘公告

北京 0 124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工作实际需求,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招聘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涉外项目管理岗1人、翻译与接待岗1人,要求详见《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的社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四)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七)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4日9:00至4月28日17:00。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考试报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操作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简历不可修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截止后,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5月6日9:00至17:00,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注意:简历为“初审通过”状态即初审已通过,“待审核”状态即还未审核,“初审未通过”状态即初审没有通过。

3.确认笔试资格。请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笔试确认”。未按期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4.打印准考证。请已完成“笔试确认”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截图并打印“笔试确认”成功的页面,作为参加笔试的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核相应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等。

2.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周六),笔试地点及其他信息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列入资格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按通知进行资格复审;由于资格复审未通过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岗位,按照该岗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现场复审所需材料包括:

1.社会人员:

(1)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

(2)本人户口簿(卡)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本人页;

(3)本人身份证;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6)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

(2)本人户口簿(卡)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本人页;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4)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5)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7)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前通知。面试将全程录像录音。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应达到合格分数线,否则不予聘用。

五、考察、体检

(一)根据考试结果,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通知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三)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规定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者,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于证明资料造假的报考人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学校。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须协助招聘单位及时办理调入手续。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10-83552050;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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