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和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其中:
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3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属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或证书编号。至2023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或证书编号,或原件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依据引进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课堂教学(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学科教学技能,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为确保引进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或超过70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根据引进计划数和面试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同一岗位成绩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以工作年限长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笔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教资〔2014〕7号)执行。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东至县教育体育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五)公示聘用
综合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引进人才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其他事项
引进人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次引进人才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东至县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东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6- 7026519 东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566-7026916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6-7026913东至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东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2023年东至县引进教育人才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