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6.身患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的。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8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时。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本人到报名现场递交报名资料,不接受委托他人进行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地点:焦作大学人事处(人民路校区行政楼207办公室)。
4.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①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双面打印,应聘人员必须在“本人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和执业证、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年以上(含一年)县级以上医院医护工作经历证明和一年以上(含一年)医院缴纳社保证明原件等。
③二寸蓝底彩色照片三张,
应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综合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及聘用岗位数确定拟考察对象及人数。面试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察
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表现、身体状况(体检)、遵纪守法(无犯罪证明等)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
根据面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3天。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一个聘期结束后,视学校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聘用人员由后勤基建处统一管理,按校内人事代理办理入职手续。
五、待遇
医护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校龄津贴构成。一年按12个月发放,同时缴纳五险一金。
六、其他事项
1.聘用者为学校编制外工作人员,不占学校事业编制,不享受学校事业编职工相关待遇。
2.凡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