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一、学院简介
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教育发端于1926年的学校前身上海东南医科大学,1950年由蒋本沂教授负责组建公共卫生学科。1957年调整为卫生学教研室、流行病学教研室、保健组织学(含卫生统计)教研室;1959年创办安徽医学院卫生系;1985年成立安徽医学院预防医学研究所,同年改名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系;2000年撤系建院更名为公共卫生学院。1977年招收复系后首届本科生,1986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3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2007年获批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博士后流动站。目前学院下设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系、职业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系、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系、卫生毒理学系、卫生检验与检疫学系、预防医学教学中心、预防医学科研实验中心与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开设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卫生监督学五个本科专业。2022年获批全国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
二、招聘岗位
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一览表
单位
二级内设机构/教研室
岗位类别
核定进人计划数
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专业
研究方向
公共卫生学院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系
教学科研岗
8人及以上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或相关专业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相关研究方向、传染病流行病学(传染病预测建模)、环境流行病学、医疗大数据的分析和挖掘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系
教学科研岗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孕期代谢性疾病或者子代神经发育障碍研究
职业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系
教学科研岗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环境暴露健康危害组学研究
营养与食品卫生系
教学科研岗
预防医学相关专业、肿瘤学相关专业、人工智能与医学大数据技术相关专业
营养与慢性病、人工智能与医学大数据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学系
教学科研岗
预防医学、病原生物学、微生物学或卫生检验与检疫相关专业
病毒学检验、细菌学检验、病原体的致病机制、快速诊断与防治、分析化学、卫生理化检验方法与应用
卫生毒理学系
教学科研岗
预防医学相关专业
生殖发育、环境暴露组学及代谢组学、母婴健康、计算毒理、环境流行病、基础医学、生化与分子生物学
出生人口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出生人口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科研岗
2
预防医学、分子生物学、生殖健康、发育生物学等相关专业
人群流行病学、分子流行病学、环境暴露科学、生殖健康、发育生物学等
公共卫生学院
博士后流动站
东南博士后
若干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
三、招聘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海外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学科带头人、高水平人才优先考虑。
四、薪资待遇
一类人才:年薪350万元(含税,下同);安置费700万元(含税,下同);科研启动经费协商确定;认定校聘教授和博导资格,提供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和科研助理;认定东南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待遇可一人一议。
二类人才:年薪180万元;安置费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700万元;认定校聘教授和博导资格,提供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和科研助理;认定东南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待遇可一人一议。
三类人才:年薪40-60万元;安置费150-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0-200万元;认定校聘教授和博导资格,提供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和科研助理;认定东南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四类人才:年薪25万元;安置费6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45万元;认定校聘副教授和硕导资格,提供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东南博士后:最高年薪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
五、科研基础条件
1. 国家级平台:全国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单位、中国环境与发育源性疾病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视力健康分会挂靠单位、国家级健康大数据与群体医学研究所、出生人口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预防医学和妇幼卫生2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综合实验室。
2. 省级平台:炎症免疫性疾病安徽省实验室,预防医学质谱技术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与必欧瀚公司合作共建),人口健康与优生、环境毒理学2个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获安徽省高峰学科项目建设、安徽省高校国内一流学科A类和地方高水平大学。
3. 学位授权点: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拥有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公共卫生专业硕士(MPH)学位授权点和自主设置目录外卫生检验与检疫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4. 学术影响力:拥有3个ESI全球前1%学科,主办 CSCD核心期刊《中华疾病控制杂志》,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等国家级项目基金170项。荣获中华预防医学科技一等奖1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1项、安徽省自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等重大奖项。
六、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副高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正高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特别优异或紧缺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