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集公共卫生和医疗为一体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和示范服务等职责。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编制内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 孕产保健医师 2名
2、 妇女保健医师(岗位一) 1名
3、 妇女保健医师(岗位二) 4名
4、 儿童保健医师 3名
5、 示范服务(医务岗) 1名
6、 示范服务(中医岗) 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二)岗位职责与要求
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岗位公开招聘简章》(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均发送至hr2021@shmchc.cn,邮件名称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试通知。
(三)笔试
根据招聘职数,经简历筛选后,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测评分,择优选拔合适人员。
(五)体检
根据总测评分从高到低排列,按1:1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中心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录用手续。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