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信息统一由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各志愿岗位报名和各区统筹意向报名情况及相应报名考生姓名、学生证号等信息经市教委将志愿岗位及统筹意向报名情况反馈各有关区教育局,并在有关区教育局招聘网站公布。
四、选拔考核
岗位所在区教育局按照公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岗位、统筹意向区报名情况,于5月15日至6月10日期间,安排岗位人选选拔考核工作。各区按照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确定选拔考核方式,按照先志愿岗位、后统筹意向的顺序进行选拔。
经“志愿岗位选拔”、“统筹意向选拔”两阶段仍未确定拟聘人选的岗位和仍未确定岗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由市教委组织有关区在天津师范大学开展“空余岗位选拔”。
(一)第一阶段志愿岗位选拔(5月15日至5月21日)
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聘人数的采用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直接洽谈的方式,直接确定拟聘人选;当同一岗位志愿人数超过招聘人数时,由区教育部门确定具体时间会同岗位所在学校组织分岗位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各岗按照面试得分从高到低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毕业生一经确定为志愿岗位拟聘人选,不得再参加后续阶段选拔。本阶段已经确定拟聘人选的岗位也不再参与后续阶段选拔。
(二)第二阶段统筹意向选拔(5月29日至6月10日)
各区教育局根据志愿岗位选拔后空岗和毕业生在本区统筹意向情况由区教育局确定具体时间组织面向本区统筹意向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分专业面试,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照各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公费师范毕业生在本专业空岗范围内依次选择一个岗位,选岗一旦确定不得更改,成绩靠前考生已选定的岗位,后续考生不得再选。直至本区有关专业空余岗位全部选满或该专业本区统筹意向考生全部完成选岗。本阶段已经确定拟聘人选的岗位也不再参与后续阶段选拔。
毕业生未按时参加前两个阶段选拔,视为放弃当前阶段选拔资格自动进入下一阶段,直至第三阶段。
(三)第三阶段空余岗位选拔(6月17日至6月18日)
经过前两个阶段仍未确定岗位的考生,由市教委统一组织有关区到天津师范大学,在前两个阶段后空余岗位范围进行第三阶段空余岗位选拔。选拔采用分专业试讲方式,根据分专业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在本专业要求的全部空余岗位内依次选择一个岗位,选岗一旦确定不得更改,成绩靠前考生已选定的岗位,后续考生不得再选。直至该专业考生全部完成选岗。
公费师范毕业生参加各阶段选拔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2023届天津市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报名及岗位拟聘信息采集表》(须本人签名,由天津师范大学经市教委提供给有关区),在规定时间参加选拔考核,按照安排进行直接洽谈、面试或试讲。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课堂教学、沟通组织、岗位匹配等综合能力。
公费师范毕业生因个人原因(不含按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同意中止协议,解除协议情况)不按照以上各环节已确定的岗位签约并报到均视为公费师范生违约。
志愿岗位和统筹意向选拔具体安排由区教育部门会同区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各区教育部门负责在相关网站公布志愿岗位选拔和统筹意向选拔的时间、地点及试讲相关要求,同时负责及时通知有关考生。
五、公示及政策咨询
志愿岗位及拟聘人选、统筹意向岗位及拟聘人选、空余岗位及拟聘人选,分别在有关区教育局网站和市教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电话:
有关区教育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
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王海丰,022-23766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