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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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3年度上半年公开招聘公告

2023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中国都市农业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农业部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科技部和北京市科委星创天地首批授牌建设单位、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北京都市农业职教集团和北京高校“引智帮扶”联盟理事长单位。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详见《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相关信息同时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官网发布。

二、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身体心理素质符合教育工作岗位要求。

2.符合以下任一项:(1)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2)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 “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入选者);(3)与上述二项同等条件者。

3.正高级职称。

4. 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须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

具体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身体心理素质符合教育工作岗位要求。

2.30周岁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指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应聘教师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过国家级荣誉(专业类)及主持过国家级课题等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技术工人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电工相关专业背景。

3.连续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高压电工操作证,从事电工工作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5.技术更新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较重要的技术问题和操作难题。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所有教师岗位非北京生源应届优秀博士毕业生且符合专业、年龄、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均可报名。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接收有关条件,须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本人携带报名表(通过学院网站公告下载“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于2023年5月29日-6月2日(9:00-15:30)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审核通过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考核。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不退还。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个人简历。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不能中断)等。

3.学历、学位证书(内含:应届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历认证材料、行业企业工作经历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内含:职业资格证书)。

5.科研学术成果(省部级及以上或同等级别项目、成果等)。

6.身份证及户籍证明(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及本人页)。

7.获奖证书(省部级及以上)。

8.其他材料。

报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行政楼130房间和131房间。

(二)笔试(6月上旬)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均可参加笔试(其中高层次人才、技术工人不进行笔试,只参加试讲(实操)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笔试由学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进行,考试不指定参考书,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5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试讲答辩人员名单(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试讲、答辩和面试

组织应聘教师岗位人员进行试讲和答辩,成绩按100分计算,须达到60分及以上。试讲内容由学院提前指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基本能力,答辩内容主要涉及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知识及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试讲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组织应聘高层次技能人才试讲、答辩,应聘工勤岗位人员进行实操、答辩,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岗位适应程度。成绩按100分计算,须达到60分及以上。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中,教师根据初试成绩占总成绩40%,试讲和答辩成绩占总成绩60%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高层次人才、工勤岗位人员只参加试讲(实操)答辩,试讲(实操)答辩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确定拟聘人选

各岗位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初步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用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的,不予聘用。

(六)身体检查

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选

学院根据考核、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

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聘用资格自动失效。

四、有关规定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其中高层次人才福利待遇面谈,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成长及项目资助资金支持,并解决户籍,保障学院附近100平米以上住房。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和不如实说明情况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如因考核、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递补,递补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考核、体检、公示。

(四)本次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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