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亳州学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附职位表)

安徽 0 72

亳州学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亳州学院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流程优化、程序规范。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数见附件1,均纳入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_亳州学院人才网_2021亳州学院人才招聘

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才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学历要求

引进对象原则上均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其中国(境)外博士研究生,须就读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600名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600名的高校院所(以其毕业当年排名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人才类别及相关待遇

(一)人才类别

1.领军人才,需符合亳州市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分类标准,且经学校认定达到领军人才引进条件。

2.博士研究生,包括A类、B类、C类、D类、E类博士。

人才分类标准、业绩要求及相关规定见学院官方网站。

(二)人才待遇

亳州学院人才网__2021亳州学院人才招聘

相关待遇见学院官方网站。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在亳州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为:)注册,然后登录,按照系统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也可以投递个人简历至各用人单位邮箱。提交简历时,请一并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教学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招聘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招满为止。

(二)资格初审

收到应聘人员投递的报名材料后,相关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通知其来校参加考核。

(三)考核

经学校同意后,各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公开招聘的考核方式,可简化程序,采取面试、试讲(说课)、学术水平评审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考核结束后,根据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院党委会审定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学校规定报到期限内提供报到所需材料的拟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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