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迪庆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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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云南迪庆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下载打印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承诺书,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退伍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的还需提供驾驶证。报名时,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内容包括年龄、户籍、学历、身高、视力,有无纹身、口吃、肢体功能障碍、下蹲困难、步态异常、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等,初审合格的方可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名人员报名成功后需关注“迪庆警方”微信公众号,并请查看考试后续通知。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日至5月3日(上班时间),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迪庆州人力资源市场(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思给洛巷8号,迪庆州人社局2号楼)。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人社部 公安部 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标准和规定执行,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三个项目全部合格即为合格,其中一个项目不合格则体能测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环节。其中,报考特警辅警岗位,持有B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熟练驾驶技术的考生,1000米跑和800米跑测评成绩放宽30秒,纵跳摸高放宽10厘米,10米×4往返跑放宽1秒。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内容包含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总分10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占综合成绩50%权重,笔试阅卷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合格分数线以1:2比例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2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对参加面试考生封闭管理,考生按照抽签顺序应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参检人员,如果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有符合本公告优先招聘情形的按优先情形办理,如果不符合优先招聘情形或同时具备优先招聘情形的,则按体能测评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得分高的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补足参加体检人数。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本方案相关要求等规定执行,委托资质医院体检中心组织实施,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过程中,由州公安局禁毒支队对体检人员进行吸毒检测,检测结论为阳性且有吸毒史的,体检不合格。

体检(毒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政治考察环节,政治考察委托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展,内容以不得报考的8种情形为主,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并经体检合格,依次顺延补足参加考察和政审人数。考察和政审工作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七)公示

经考察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迪庆州政务网、公告栏、迪庆警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和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反映的问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经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且影响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属实且不影响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承诺书,并准备好相关资料。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有工作单位报考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劳务公司进行用工备案,并办理五险一金缴纳和工资发放手续,同时由劳务公司建立人事管理档案,档案包括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录用、劳动合同、考核等有关材料。

(三)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从开始领取工资的第一个月开始,在应发工资中按月扣除300元作为保证金,服务年限满一年后全额退还,第二年开始不再扣保证金。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含试用期1个月)因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辞职的,不退还保证金,并要求一次性赔偿为其购买的被装费用。

(四)此次辅警招录结束后,将在面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中根据成绩排名预备50名(局机关岗位5名,特警支队45名,其中女性5名)作为本年度辅警补录生源。根据辅警流失情况和考生意愿,直接开展体检、考察和政审,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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