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5)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8)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9)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招考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有关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按照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管委会研究和聘用等。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00至5月22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符合岗位要求,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并记录进考生诚信档案。
2.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5月23日16:00前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5月24日16:00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5月25日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申请退费。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6月1日至6月2日从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百分制计算,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考生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4.考生可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2张1寸白底彩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查验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其中:
1.属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2.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属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属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以上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按笔试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区党建工作部(组织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如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经开区管委会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为合肥经开区管委会的员额内人员,与管委会在职人员身份一致,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政策
1.薪资待遇:聘用人员享受合肥经开区管委会在职在岗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见习)期工资福利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2.工作平台:根据人岗相适原则,此次招聘人员安排在合肥经开区各社区委(街道层级)、街道办事处工作,并安排老员工传帮带,建立年轻干部成长档案,具有与在职在岗人员相同的晋升提拔通道。
五、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合肥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监督。
六、其它
1.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2.报名咨询电话:0551-62980778、62980775
监 督 电 话:0551-63679142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2023年5月6日
合肥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专业
其他要求
土木建筑岗
101
6
土木类、建筑类
财务管理A岗
102A
3
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男性
财务管理B岗
102B
3
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女性
经济管理A岗
103A
3
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
男性
经济管理B岗
103B
3
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
女性
社会管理A岗
104A
4
社会工作专业、物业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专业
男性
社会管理B岗
104B
4
社会工作专业、物业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专业
女性
文秘宣传A岗
105A
4
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男性
文秘宣传B岗
105B
4
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女性
党建工作A岗
106A
3
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男性,中共党员
党建工作B岗
106B
3
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女性,中共党员
合计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