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1月20日,招满为止,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同时进行初审。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直接送个人简历至报考单位和网上投递个人简历等方式进行,网络报名邮箱地址:rende7@126.com或2160076@163.com。发送邮件名称和附件材料按:“姓名+专业+学校”格式命名。
五、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核者,将及时通知本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考试考核
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工作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人事处)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专业测试主要采取科研(工作)业绩介绍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组由5-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得低于50%。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参与应聘人员。参加应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公告要求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科研能力、拓展能力及潜能等。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于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时间为每人3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人才引进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和省农科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160257
纪检监督电话:0551—62666827;0551—62160518。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