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宣城绩溪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5人公告

安徽 0 138

报名材料发送后,若未收到回复,须电话联系报名点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发送成功。

2023年安徽宣城绩溪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5人公告

3.报名所需材料:

(1)《2023年绩溪县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其中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考人员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及本人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证明材料。

(3)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半身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电子照片须为单色背景的正面、近期免冠正面清晰证件照,格式JPG,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4.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于6月3日前在网上公布。被取消引进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4日(8:00-17: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初审合格后,将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暨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具体专业测试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报名人员需在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当天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进行复核。

5.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者应填写《2023年绩溪县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报名资格审查表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填写并签名承诺。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始终,如报考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

(1)报考中共绩溪县委党校、安徽省徽州学校岗位的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2)报考其他岗位的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

有关实施方案细则将于专业测试前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仍分别采取上述专业测试方式另行组织考试确定,递补人员按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报送材料包括:《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一式叁份)、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新进人员须在15日内与引进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五年),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引进人才享受政策

(一)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二)引进人才工作满3年,在绩溪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安家补贴。在绩溪县城区无住房的,根据需要优先自主选择公租房户型,最长可申请租住公租房3年。

(三)引进人才3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000元。

(四)协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需在绩溪就学的,按照优先照顾、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排。

六、相关要求

招聘工作实行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凡工作人员及考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招考工作程序,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不得泄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58075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60523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2023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绩溪县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2023年度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承诺书.doc

附件4:参考专业目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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