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网络报名
应聘者可登录省计量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省计量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并将有关证书和材料扫描件在2023年5月12日下午18点前发送至rlzyb215@163.com邮箱。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本院将根据不同岗位招聘条件及应聘者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通过初审。
省计量院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后,省计量院对相关人员电话邀请进入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缺少上述证件或所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取消资格。
八、专家面试评审
我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相关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面试,同等条件下,有特长的优先,面试结果1-2天内告知本人。
九、体检和考察
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具有相关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据面试结果等额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院人力资源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十、试用、考核
确定后的拟聘人员进入试用,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组织考核。
十一、聘用
经体检、试用、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相关待遇
按照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社会保险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享受过节福利、生日福利、健康体检等工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