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创建于1908年,是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直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暨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承担着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等项任务。2000年成为首都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也是全国第一所精神卫生学院,是精神病和精神卫生专业的硕士点、博士点以及应用心理学硕士点;2006年成为北京地区精神病学专业住院/专科医师培训基地;2007年成为首都医科大学精神病学系和临床心理学系。医院是精神病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神志病重点专科、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全国精神病学继续教育基地。2012年获批精神疾病诊断与治疗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神志病重点学科和北京市中西医结合精神卫生研究所、脑重大疾病研究院抑郁症研究所和精神分裂症研究所。2014年获批科技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022年获批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主体医院。
我院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历经百年积淀,形成抑郁症治疗中心、精神分裂症科、老年精神科、儿童精神科、中西医结合精神科、临床心理科、神经内科、内科、急诊科、司法鉴定科、精神康复科、成瘾医学科,18个病区,5大特色团队。
近年来,我院以“建设国际知名精神卫生机构”为愿景,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对外交流模式,不断增进对外交流,拓展对外交流渠道及国际合作项目的广度与深度,努力提升我院在国际精神卫生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国际合作项目,促进了国际精神卫生科技成果在国内的转化和应用作为医学创新和成果转化改革试点医院我院不断加快医学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稳步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近三年医院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精神专科)中稳居前列。
我院作为精神疾病疑难病症诊疗中心、心理健康管理中心、重大新技术应用中心,收治患者合并症、急重疑难病例较多,对于目前除精神科外对神经内科、内科专业、中医等人才有迫切的需求。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1〕22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招聘岗位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
(二)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对象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非京生源需符合进京落户条件)、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符合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社会人员(需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博士后出站人员(国内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五)招聘岗位为应届毕业生的,应聘者需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且不能有补考记录,否则不予接收;
(六)符合回避原则;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中文简历及附件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形成文件压缩包作为附件发送至anding_zhaopin @126.com,并以“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专业-应聘岗位”作为邮件的主题和附件的题目,未按要求发送者不予资格审查。
四、考核
(一)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处将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简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形式包括电话访问、面谈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初试
初试包含笔试及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初试成绩。
初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医院考核人选。对于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复试。
(三)复试
复试满分为100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相关专家、科室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排名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考察、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二)公示
经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将考核、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拟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所需手续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邮箱、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人员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完行政关系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