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位于素有“天地之中、魅力商都”之称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院深化改革创新,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持续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的现代化进程,先后被授予“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第六批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专科院校”、“河南省平安校园”、郑州市大数据人才培养“码农计划”第二批试点院校等称号。
为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学院人才建设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人员质量。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博士高层次人才9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6名,详见《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符合体检标准,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胜任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
4.符合岗位学历要求。应聘人员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5.符合岗位年龄要求。专任教师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教授及同等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职辅导员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博士高层次人才应聘可按《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执行,长期有效。
7.符合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处在禁考期内人员。
4.应聘人员与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通过高校人才网、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组织人事处子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工作中每个招聘环节具体事宜会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8点至5月17日下午5点。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收现场投递简历。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3);
(3)详细个人简历(不超过两页);
三个材料以“岗位代码+姓名+所学专业+学历”(如:
1002+张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硕士研究生)命名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学院组织人事处邮箱:zzrsc@zzcsjr.edu.cn进行网上报名(未按要求进行报名的应聘人员学院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学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如有不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复审的形式进行,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具体负责各专业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未通过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凡网上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到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我校网站另行发布。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根据专业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若相关岗位因报名人数较少不能形成竞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现场资格复审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各1份;
3.海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名表》(附件2)1份;
6.《诚信承诺书》(附件4)1份;
备注:《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的承诺签名处应到现场手签。
(四)笔试与面试
博士高层次人才免笔试,可直接进行面试。
笔试、面试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敬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学院公告。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以及学院官网发布的办学基本信息,主要测评竞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须参加试讲,试讲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讲内容另行通知,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课堂教学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试讲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试讲当天若相关岗位因人员缺考不能形成竞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因人员缺考,但能形成竞争的,试讲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2)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
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五)心理测试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学院对拟聘用的教职工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心理测试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六)体检
学院组织拟聘用教职工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相关说明
如拟聘用人员出现心理测试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同一岗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心理测试结果、体检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决议,经党委会决议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1.新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博士研究生除外),按聘用制方式进行管理,个人人事档案由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2.应届毕业生在当年7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学院进行综合考察,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
4.新聘用人事代理教职工与在编教职工同工同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每年按12个月发放工资,享受学院的各项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期内,学校为其正常缴纳五险一金。
六、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领导本次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招聘工作相关事宜。
学院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七、纪律与监督
学院纪委负责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