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就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拟面向全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聘人员选调13名工作人员,其中县委党校选调2名专兼职教师、县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选调6名工作人员、县医保征缴中心选调1名工作人员、县事管中心选调2名工作人员、县沿湖建管中心选调2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详见《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服从性好,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进入我县事业单位编制满3年(时间计算到2023年5月),且近3年(2020-2022年)年度考核(含试用期满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5月(含)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的以此类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经历条件;
5.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不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②2020年1月1日以来,擅自离岗或不在岗全年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处分期限未满的;④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⑤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及调动、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3.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307室(庐江县岗湾街道文昌路66号)。
4.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好的选调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附件3);
(5)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含《聘用合同续签书》)及复印件;
(6)选调岗位所需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7)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各选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须达到N+1的比例,未达到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与选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考试
各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少于或等于30人的,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超过30人的,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进行笔试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直接面试的岗位,则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为准。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面试费用在领取时现场缴纳(笔试费45元/科、面试费80元/人)。
3.成绩合成:进行笔试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三)考察
根据岗位选调计划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事业单位时间早的、全日制学历高的顺序确定(下同)。
考察工作根据拟选调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人选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察被选调人选的工作表现与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岗位服从性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考察方案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依据考察情况,经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四)公示及调动
1.公示。选调单位将拟选调人选有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因考生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缺额的,不再递补。
2.调动。选调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及聘用等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和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选调人选须与原聘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与选调单位重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选调人选尚在我县最低服务期内的,须在新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继续约定,补齐未满部分。
选调人选属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在新聘单位岗位说明书规定的缺额岗位内,按竞聘上岗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缺额岗位。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委党校、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事管中心、县沿湖建管中心共同配合,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选调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