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00至2023年5月30日上午9:00,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通过安农大人事处网站进入“人员招聘系统”进行网报(点击报名),建议使用IE浏览器,并设置IE浏览器“兼容性视图模式”,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报名时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将以下材料扫描后合成一个PDF文件,在人事招聘系统的“简历附件”处上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推荐意见;
4.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5.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6.以工作经历放宽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
7.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现聘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者慎重执行提交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报考信息不能更改。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网络预审和现场集中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应聘者应提供安徽农业大学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通过“人员招聘系统”打印并签名)和有关证明材料。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资格。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开考比例一般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的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布,同时公布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简历状态显示为“未选”表示还没进行资格预审;“已选”表示已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表示未通过资格预审。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政策理论、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和学生管理工作实务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分男、女组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与心理测试。学校对入围面试人选集中进行心理测试,运用标准化量表机试,测试结果仅作为面试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面试分男、女组,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成绩合成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最终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若应聘者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政审材料。对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招聘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核准。
按照男女分组综合成绩排序,其中男女生各前5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男生第6—10名、女生第6—10名按非事业编合同制方式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对无故放弃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
按照相关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安徽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786168,0551-65786165(人事处)
联系人:冯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551—65785630(纪委办)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农业大学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2023年专职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pdf
附件2.安徽农业大学2023年辅导员招聘党员证明表.doc
附件3.安徽农业大学2023年辅导员招聘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4 安徽农业大学2023年辅导员招聘学生干部证明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