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六)

北京 0 59

3.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2015年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六)

4.学生证、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将以上材料扫描件上传招聘网站,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报考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通过招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及成绩,以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网站另行公告为准。

(四)面试

根据《岗位计划》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及成绩,以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网站另行公告为准。

(五)专业能力测试

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还需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成绩,以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网站另行公告为准。

(六)心理测评

进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报考人员还需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的参考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

(七)考察和体检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40%、20%的比例计算。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单项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

(八)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察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网站公示7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十二个月。

五、说明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网站,查看招聘进展。

(三)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参加招聘,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的,本人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四)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具体服务期限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形式的参考用书或培训。

(六)监督电话:010-55575269、010-55575665。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一览表

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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