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面试。
面试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于2023年5月28日在西南大学(北碚区天生路2号)第8教学楼开展面试,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全科师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的《应试人员面试须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本次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授课能力、教学设计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及时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按照“凡进必查”“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选择聘用单位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小学全科师范生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按照以下规则:选岗总分=考核总成绩×50%+毕业生综合成绩×50%,根据选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毕业生综合成绩由毕业学校提供)。若选岗总分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报考人员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注意保持电话通畅。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网址:)“公告公示”栏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网址:)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6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报名、现场审查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公告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7268706
023-87268709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8628293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考核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请考生在招聘期间关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公告公示栏查看面试、体检等相关信息。
4.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綦江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2.重庆市綦江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